北美同乡会

北美宜昌同乡会会章

一. 名称: 本会名称为北美宜昌同乡会,英文为 Yichang Association of North America(YANA)。

二. 性质: 本会为非政治,非宗教,非盈利的合法社团组织。

三. 宗旨与任 务:

1) 遵守居住国法律法规,积极组织生活在北美以及在宜昌并与北美有关联的、热爱祖国、热爱宜昌的乡亲,不分居住长短、职位高低、财富多寡、事业成败,共同成立建设本会,为同乡提供一个联络乡情、关注宜昌、回馈家乡、团结互助、共谋发展的平台。

2) 热心关注会员的学习、工作和生活状况,相互交流信息,及时为会员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,协助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。

3) 认真建立与宜昌市政府相关部门,如外事、侨务等单位的密切有效联系,定时互通信息,关心北美同乡在家乡的侨眷侨属,必要时联系政府部门解决侨眷侨属的实际困难。

4) 协助宜昌市政府、企事业单位等处理其在北美相关事宜,促进提高宜昌的国际知名度。促进宜昌与海外各地尤其是北美地区的科技文化、经贸及人才等各方面的交流。

5) 帮助国内的宜昌人更好地了解北美。

四. 组织与管理: 本会的组织机构由会员大会, 理事会和执行委员会三部分构成。

会员大会为本会最高权力机构。 本会依时间条件允许举行会员大会,审议并在必要时修改本会章程,选举理事会成员。

理事会由不少于五名理事组成,理事候选人采取自荐和推荐方式,然后由会员大会选出。理事会成员一般任期二年,可以连任。理事会负责掌握本会的发展方向,审查本会财务,监督并协助执行委员会来贯彻执行本会的宗旨和任务。理事长负责召集理事会议。理事长采取自荐和推荐方式,然后由理事会或会员大会选出。

执行委员会负责同乡会的日常运作及各类活动的组织。执行委员会由会长,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。会长采取自荐和推荐方式,然后由理事会或会员大会选出。会长任期为二年,可连任。每任会长可任命几位副会长和一位秘书长。执行委员会可根据本会的具体运作需要分设地区召集人,负责各地区具体事务及相关活动的组织管理。

本会根据需要可设名誉会长、名誉理事和顾问,由理事会推荐,请有一定社会声望或对本会有特别贡献的人士担任。

本会一切职务均为义务职务。

同乡会定期或不定期发布会务简报,举办相关活动。在条件成熟时成立专业部门以促进同行业人士之间的交流、互助与合作。

五. 会员: 凡在大宜昌地区工作、生活、学习、居住过的人士及其亲友,承认本会章程,提出申请者均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。公司和组织提出申请者均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。

在特殊情况下,理事会可批准接纳居住在其它地区(包括中国国内)的有关人士为荣誉会员。

会员有义务遵守本会章程,贯彻执行本会全体会议和理事会议的决议, 维护本会正当权益,及时提供、分享信息,推进本会工作. 会员有权利参加本会的选举和被选举及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,对本会的工作提 出批评和建议,并有退会的自由。

六. 经费: 本会暂定免收会费。

1)会员活动费:以不盈利为前提,每次会员活动费用由参会会员平均分摊

2)个人和团体会员以及企事业单位的赞助和捐赠

3)广告赞助费

4)其他合法收入

本会一切经费收入只能作为本会活动的开支。

七. 活动:

汇总会员以及北美和家乡信息,定期或不定期发布会务简报。

举办会员间交流、联谊及互助等活动。在条件成熟时成立专业部门以促进同行业人士之间的交流、互助与合作。

协助接待宜昌团体和个人来北美旅游、考察、访问、招商引资。

为会员回宜昌探亲、访友、定居、工作、投资开展业务牵线搭桥。

八. 会址: 总部暂设在美国德克萨斯州奥斯汀市(Austin, Texas)。

九. 附则

1)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后实施。章程的修改,须经会员大会以全体会员的过半数以上通过方能实施。

2)本会的终止,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。

(北美宜昌同乡会员们在2012年9月30日前通过电邮投票通过此会章.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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